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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4 02:24    点击次数:128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能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预计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任 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 公司将按照《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30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值发行,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13,687,735.8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6,312,264.14 元。上述资金于 《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37110011 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2 号文同意,公司 15 亿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能 转债”,债券代码“11354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金能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4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初始转股 价格为 11.55 元/股。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实施了 2019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金 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1.40 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新股的登记手续,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 调整为 10.78 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0.43 元/股,具 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实施了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金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0.0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格调整为 9.9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金 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于 2024 年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金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 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 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8 月 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 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 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 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 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本次若涉及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及时履行审 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能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金能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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